【社区矫正动态:执法公开】
——牟定县社区矫正对象夏某某因漏罪被撤销缓刑
2022年2月7日,夏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由牟定县司法局对其执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牟定县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夏某某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在未办理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滥伐林木,数量巨大。2022年7月13日被牟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2月8日经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牟定县公安局对其执行取保候审。2023年4月19日经牟定县人民法院决定,2023年4月20日由牟定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现拘押在牟定县看守所,2023年4月13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楚雄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夏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夏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牟定县司法局接到县法院的判决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夏某某终止社区矫正。
(内容来源:牟定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