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于2023年3月27日至8月1日,对牟定县龙川河河道治理二期工程南山寺河段绿化景观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工程第九标段于2019年12月13日开工,2021年3月10日完工。2022年3月23日组织完工验收;第十标段于2020年4月20日开工,2020年12月10日完工,2021年4月26日组织完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工程。
工程概算总投资1 432.90万元。截至2023年7月27日,到位资金1 344.09万元,支出合计1 038.58万元,其中:工程款支出935.87万元;待摊费用支出102.71万元。账面反映完成投资 1 351.5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248.81万元,待摊投资102.7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将不属于本工程应当负担的支出列入建设成本、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5.55万元;
(二)将不属于本工程应当负担的支出0.04万元列入建设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6餐0.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1)对多计工程价款75.55万元的问题,牟定县水务局应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举一反三进行核实,进一步清查,据实结算。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2)对将不属于本工程应当负担的支出0.04万元列入建设成本的问题,责成牟定县水务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确保专款专用,并将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查;对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6餐0.27万元的问题,责成县水务局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提出3条建议:
(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结清应付款项。
(二)相关财务人员对工程财务收支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客观、真实记录各项收支情况。
(三)加强相关财务人员法治意识和素质教育,依法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水务局于2023年10月16日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已在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多计工程价款75.55万元的问题,已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调整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对将不属于本工程应当负担的支出0.04万元列入建设成本的问题,于2023年9月12日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对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6餐0.27万元的问题,已在整改报告中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所提出的3条审计建议,牟定县水务局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