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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牟定县大村小流域治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97A-/2023-1130001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于2023年3月27日至6月9日,对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牟定县大村小流域治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于2021年6月5日开工,2022年7月15日完工,7月25日通过工程初步验收,8月26日完成项目法人验收,9月27日完成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工程,全部工程移交大村、羊肝石2个村委会管理使用。

截至2023年3月27日:项目共到位资金523.46万元,资金支出合计492.00万元,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505.9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资金结余、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10.55万元。

2.项目资金结余28.04万元。

3.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7笔0.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1)对多计工程价款10.55万元的问题,牟定县水务局应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举一反三进行核实,进一步清查,据实结算。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2)对项目资金结余28.04万元的问题,责成牟定县水务局及时上缴县财政。(3)对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7笔0.70万元的问题,责成牟定县水务局今后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牟定县水务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结清应付款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水务局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1)对多计工程价款10.55万元的问题,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据实结算,并于2023年8月30日收回多支付工程款0.91万元,调整相关会计账目重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2)对项目资金结余28.04万元的问题,于2023年10月12日全额上缴县财政;(3)对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7笔0.70万元的问题,牟定县水务局已在整改报告中表态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建议已采纳,审计整改情况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