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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元双公路至牟化公路(庆丰水库至河节冲段) 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97A-/2023-1019005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于2023年3 月20日至6月12日,对牟定县元双公路至牟化公路(庆丰水库至河节 冲段)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工程实际于2020年8月5日开工建设,2021年11月16日完工。2022年8月24日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工程,工程交由 牟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养护。

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程共到位资金1494.78万元,资金支出合计1494.78万元,工程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782.1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建设情况。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 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管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将不属本项目应负担的支出列入建设成本、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多计工程价款3.92万元。

2. 将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1.56万元列入建设成本。

3. 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87次0.7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1)对多计工程价款3.92万元的问题, 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应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举一反三进行核实,进一步清查,据实结算。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2)对将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1.56万元列入建设成本的问题,责成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将不属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1.5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确保专款专用,并将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查。(3)对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87次0.78万元的问题,责成牟定县交通运输局今后应严格执行《牟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牟定县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

资金,及时结清应付款项,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1)对多计工程价款3.92万元的问题,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对多计工程价款3.92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据实结算,并重新编制了竣工财务决 算报表;(2)对将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1.56万元列入建设 成本的问题,已调整了相关账目,1.56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相关资料已报送备查;(3)对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87次0.78万元的问题,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已进一步健全完善差旅费报销审批 相关工作机制,并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牟定县行政事业单 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建议已采纳,审计整改情况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