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牟定县2020年共和镇牟尼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牟审投报〔2022〕19号)及牟定县2020年共和镇牟尼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决定(牟审投决〔2022〕25号)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处理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1 048.01元的问题
已对多计工程价款11 048.01元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多支付一标段工程款6 699.69元已于2022年9月23日收回我局 5 000.00元,2023年1月4日收回我局1 699.69元;多支付二标段工程款243.26元已于2022年12月20日收回我局;多支付三标段工程款4 105.06元已于2023年2月3日收回我局,对相关收回资金及时进行了账务调整,已一并上缴县财政。
二、关于将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2 160元列入建设成本的问题
我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账务调整,已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450.00元的问题
我单位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于2022年12月28日收回并存入我单位账户,并于2023年2月9日上缴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专户。
四、关于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占用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9 200.00元的问题
我单位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账务调整,已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五、关于项目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64 766.67元的问题
我单位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于2023年2月6日将结余资金64 766.67元上缴县财政。
附:调账、缴款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整改证明性材料共计14页。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