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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3-0807003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牟人社复函〔2023〕3号 成文日期:

袁管金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牟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转业军人安置后竞争转岗正向激励机制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总体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符合安置政策被安置到我县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逐年增多,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事业单位工人298人,其中近5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共83人,且基本上安置在乡镇。根据《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楚字〔2007〕25号)规定:“要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核定除驾驶员外的工勤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也不再办理录用和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手续”。根据以上要求,全州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包括安置为工勤人员的退役士兵)自2007年以来,一旦被安置工作单位后,将无法办理调动手续,且我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人员、专技人员转岗渠道一直尚未打通,岗位无法变动,部分退役士兵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反映较为强烈。

二、关于提案的答复意见

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等规定,牟定县人社局充分调研,认真研究,于2023年5月出台了《关于印发<牟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牟人社通〔2023〕8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并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察、集体研究、公示、办理转岗手续的程序进行办理。根据该办法,全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均可按照相对应的条件和要求,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享受相应的工作调动、职称晋升等政策。《牟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畅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转岗聘用渠道,有效解决了广大退役士兵安置后无法转岗和调动的问题,激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文件的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在不违反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认真倾听广大事业单位人员的呼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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