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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4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2-0610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0日 主题词: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4号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永平、苏学忠、谢天宏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永平,男,52岁,福建信飞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10月25日,杨永平在牟定县凤屯镇“滇中引水”工程凤屯隧道洞出口处修理水管时水管爆裂导致其从修水管的梯子上掉至地面,造成杨永平双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苏学忠,男,59岁,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职工。2022年4月14日8时50分苏学忠驾驶电动自行车到牟定县医院做核酸检测的过程中,在牟定县城新南路幸福里路口转弯处与温以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事故,该事故据云南省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苏学忠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谢天宏,男,45岁,牟定县实验小学职工。2022年4月17日(星期日)晚上20时53分左右,谢天宏从学校启智楼五楼办公室到一楼五(1)班找杨晓丽补假条证明,走到五(2)班教室后门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朝青,男,55岁,四川中鼎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5月2日1时左右,张朝青在牟定县江坡镇上米村大转弯隧道2#支洞上游台车上安装支护架时,被洞顶上掉下的石头砸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绍宏,男,45岁,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5月7日10时左右,杨绍宏在江坡镇大转弯5号支洞隧道内的台车上焊接台车板,因后面渣土车开上台车,台车晃动导致杨绍宏摔倒伤到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凤金辉,男,49岁,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4月22日10时30分左右,凤金辉在江坡镇大转弯5号支洞隧道内移动台车理线时被台车压到右手手指,导致右手食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徐佑鵬,男,26岁,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4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徐佑鹏在牟定县江坡镇“滇中引水工程项目”4号明洞从事开挖工作时,被隧洞顶上掉落滚动的石头砸到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韩林盛,男,50岁,四川维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5月8日6时左右,韩林盛在滇中引水工程项目楚雄4标段7号支洞开挖作业装地坪角炮过程中被洞顶掉下的石头砸伤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黄飞,男,46岁,牟定县投资促进局职工。2022年4月12日下午,黄飞在县政府六楼常务会议室参加“牟定县人民政府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体有限公司云南建材有限公司招商项目签约会议”后返回一楼单位过程中,在县政府公务中心三楼楼梯口处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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