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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公安局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2X7-/2021-1013002 公文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主题词: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公安局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成文日期:

定县公安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下达牟定县公安局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牟公发〔2021〕27号)已收悉。经审查:由于县公安局目前在用的临街食堂属闲置资产处置的范围,即将交由县开发投资公司拆除处置,为解决旧食堂拆除后无食堂的实际困难。牟定县公安局决定启动食堂建设项目,在拆除旧食堂前建盖一幢二层楼的新食堂。目前,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已审定。资金筹措根据十七届牟定县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县公安局搬迁后,由县开发投资公司依法依规盘活处置闲置资产,盘和增值资金用于左脚舞山城县公安局办公区资金缺口”。经研究,我局同意牟定县公安局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名称:牟定县公安局食堂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牟定县共和镇中园东路22号县公安局院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牟定县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建筑面积为161平方米的2层食堂一幢,一层为厨房操作间、备餐打饭间等,二层为餐厅。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概算总投资53.4万元。资金筹措方案: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七、项目效益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可解决牟定县公安局因旧食堂拆除后无食堂用房的实际困难,加快盘活处置闲置资产进度,推进十七届牟定县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落实。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接此批复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待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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