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李香修脚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23MA6MYJCE6Y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卫公罚〔2024〕03号 |
违法事实 |
牟定县李香修脚店提供给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沙发巾、泡脚桶)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8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