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牟文综罚决字〔2023〕第00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3-041200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县夜宴卡拉OK歌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3MA7NH4QJ5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楚)牟文综罚决字〔2023〕第001号

违法事实

经依法查明:2023年1月13日21时16分,位于牟定县共和镇明阳尚郡元双公路边的牟定县夜宴卡拉OK歌厅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显著位置未悬挂有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等技术监管措施。该行为属未按规定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黄XX(牟定县夜宴卡拉OK歌厅)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9

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