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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3-0412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2日 主题词: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文  号: 著录日期: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事项。

二、办理依据

1、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

2、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

3、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4、广播电影电视:《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

5、旅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

三、承办机构

牟定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1、一般程序: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办结,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当事人。(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2、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六、办公时间、电话、地址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878-5211121。

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北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