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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1-0706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06日 主题词: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函 文  号: 著录日期:

姚家坤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投资建盖直苴村委会栗木冲村、上下张家村文化室”的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文化室建设是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我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每年年底,按照上级文化部门的统筹安排,对下一年度村级文化室建设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必须满足建设用地和其他配套资金已落实等条件。按照州级文化部门每年统筹安排村文化活动室项目情况来看,每年下达我县实施的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最多3个,且每个村文化活动室的补助资金仅有4.5万元,就这么一点资金建设一个村文化活动室远远不够,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整合新农村建设、财政奖补等其他配套资金才能建设。为此,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需在场地落实、资金具备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申报。下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争取具备条件的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以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为村民开展集体活动提供便利场所。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文化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同时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