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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4-062701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腾海荣、起毅雄、储宗海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牟定县历史文化(遗迹)、文物保护力度”的提案,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文物主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目前,我县共登记有不可移动文物点47处,其中: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个(省保单位1个(牟定文庙)、州保单位5个(牟定三清阁、牟定白塔、牟定南塔、华峰山塔林、毕昌杰烈士墓)、县保单位7个(小屯玉皇阁、戌街关圣宫、江坡白宸阁、化佛山无住禅师衣钵塔、华佛山慧光塔、中屯字库、革命烈士纪念碑及毕昌杰烈士铜像)),一般文物点34处。有馆藏可移动文物321件套,其中有国家珍贵文物21件(一级文物7件(编钟一套6件、铜鼓1件)、三级文物14件),有恐龙化石、青铜器、钱币、陶器、瓷器、木雕、红军长征过牟定遗物等一般文物100件,资料文物200件,门类齐全,均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21年初,省文物局又公布了我县8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已含在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内)。

我县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在全县7乡镇辖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四有”工作,馆藏可移动文物收藏在县文物管理所收藏储物柜内保存。目前,全县各级各类文物按照属地保护管理的工作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每年县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分别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文化站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文物管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近年来,通过积极努力和协调,争取到1000余万元资金对全县各级各类文物进行了保护管理和修缮,先后实施了省保单位牟定文庙、州保单位三清阁、华峰山塔林、白塔、南塔修缮及县级文保单位白宸阁、关圣宫的抢险加固工程,国家一级文物牟定编钟保护修复,并及时对各消防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购置了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以及安保人员聘用,确保了全县各级各类文物的安全。

当然,由于县级财政困难,没有专门的文物保护和征集经费,加之我县未建设有博物馆,也确实存在民间文物收藏难、保护不到位的问题,请给予谅解。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正视你们所述的问题,继续努力,积极争取,把我县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好,发挥文化遗产应有的价值,增强牟定文化竞争力。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文化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