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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4-0627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何光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牟定白塔、南塔、文庙、三清阁、南山寺、化佛山化圣寺、宝莲寺等古建筑夜间亮化工程建设”的提案,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牟定县城及城郊相关地标建筑物进行照明亮化,呈现出夜晚牟定城更美的风景,确实能让牟定的城市环境综合水平进一步提升,也树立牟定县对外良好形象。目前,牟定文庙属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牟定白塔、南塔、三清阁属于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文庙、三清阁是土木结构的古建筑,属于我县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全面评估本单位用电安全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另外,因我县财政资金较为紧张,文物保护资金较为匮乏,县域内很多文物保护单位都因资金缺乏无法进行维修保护和利用。今后,我局将继续向上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开发利用,发挥出文物的价值,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至于您提到的南山寺、化佛山化圣寺、宝莲寺等建筑物,不属于我局的管护范畴和工作职责范围,请给予谅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文化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