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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4-0627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蟠猫乡委员组: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管理”的提案,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祖先给我们留下了灿若星河的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我们的精神财富。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传承和发展始终由其载体——“老艺人”即传承人来完成。这些传承人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精髓,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石”,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代代相传的“基因”。如果没有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自然消亡;如果没有传承人世代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只有做好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我们才能培养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才能赓续中华文化血脉,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管理,确实十分重要。当前,在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掌握家底,建立库目。通过积极申报、认定,截至目前,我县有国家、省、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59项,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名录1项(彝族左脚舞)、省级5项(牟定县彝族左脚舞之乡、牟定县金属锻造铜器制作技艺、牟定三月会、喜鹊窝酒制作技艺、牟定腐乳制作技艺)、州级项目16项、县级37项;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42人(原146人,县级已故4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9人,州级34人,县级98人。

二是依法管理,严格考核。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非遗保护项目及传承人保护工作。在传承人管理方面,我县于2019年参照省州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牟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明确了传承人责任和义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到年初有目标计划,年中有跟踪问效,年底开展目标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传承人补助经费。一直以来,国家、省、州三级传承人由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集中统一考核,县级传承人由所属乡镇统一考核,考核标准严格按照《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手册》进行,根据考核情况,将各级传承人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分别落实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每人每年20000元、8000元、5000元、1200元。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每年依托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及非遗传习所组织开展非遗培训,近3年共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文化系统干部、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业务骨干1500余人次,不断增强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牟定左脚调民间音乐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省州文化艺术节、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全国广场舞展演、非遗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景区、进餐馆、进民宿等活动,在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传承人参加省、州、县集中开展宣传和才艺表演、技艺展示,进一步加大了我县非遗项目和技艺的对外宣传,同时也充分展示了牟定的形象,进而不断提升牟定的影响力。

当然,在传承人队伍管理方面,我们也存在传承经费不足、传承人后继乏力、非遗价值开发不够等困难问题,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对非遗传承人队伍的管理,修改完善传承人考核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对不再具有代表性、不能起到带头传承和宣传作用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亮“红牌”,倒逼传承人履行传承责任。从多方面提高传承人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切实形成良好舆论导向,助力培育后继传承人。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