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城(宁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2099253023Y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5〕执法大队2号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24日19时05分许,江坡镇人民政府接到江坡派出所报告,在牟定县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花瓶山施工隧道内发生一起装载机与1名工人碰撞受伤,后送牟定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7万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给予中城(宁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4月24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