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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对云南金进商务有限公司戌街乡姚兴村砂场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4-1012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主题词: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文  号:无文号 著录日期: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0日,我局聘请矿山安全专家到云南金进商务有限公司戌街乡姚兴村砂场进行隐患排查工作。专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21条,其中一般隐患18条,重大隐患3条,分别是:(1)矿山采场现状开采未按设计自上而下进行开采作业,1736底部存在掏采现象。(2)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的台阶参数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1736、1744形成高陡边坡(经现场RTK实测高度20米,坡度76度)。(3)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执法机关认为云南金进商务有限公司戌街乡姚兴村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云南金进商务有限公司戌街乡姚兴村砂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限期改正,同时给予警告,处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该案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教育、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