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2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杜某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内储存香烟91条、零烟11包,纸质红包37个;烟花爆竹堆放高度超过2米。
上述情况表明,牟定县杜红梅警民综合服务部未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机关认为牟定县杜红梅警民综合服务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
【典型意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该案通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店未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为的查处,教育、督促企业负责人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了教育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目的。被处罚企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