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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2-0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4-0428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2-01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2-01号

违法事实

1.矿山北采场未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开采,现场形成高陡边坡(经现场RTK实测高度 90 米,坡度 75 度)。

2.矿山南采场未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开采,现场形成高陡边坡(经现场RTK实测高度62米,坡度75度)。

3.矿山南采场开拓运输道路局部纵坡坡度设计纵坡值为9度,实测为19度,大于设计纵坡度10度。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3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