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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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2-01号 |
违法事实 |
1.矿山北采场未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开采,现场形成高陡边坡(经现场RTK实测高度 90 米,坡度 75 度)。 2.矿山南采场未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开采,现场形成高陡边坡(经现场RTK实测高度62米,坡度75度)。 3.矿山南采场开拓运输道路局部纵坡坡度设计纵坡值为9度,实测为19度,大于设计纵坡度10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