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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1-0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4-0428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1-01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景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1-01号

违法事实

1.采场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形成高陡边坡(经现场RTK实测,2060-2082高度22米,坡度70度;2060-1950高度110米,坡度70度),超过设计台阶高度10米,台阶坡面角65度的要求。

2.矿山开拓运输道路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修建,与设计不相符,纵坡度达到12.7度。超过道路设计最大纵坡2.7度。

3.采矿许可证核准开采量与实际开采量不符。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处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3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