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景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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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4〕非煤 001-01号 |
违法事实 |
1.采场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形成高陡边坡(经现场RTK实测,2060-2082高度22米,坡度70度;2060-1950高度110米,坡度70度),超过设计台阶高度10米,台阶坡面角65度的要求。 2.矿山开拓运输道路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修建,与设计不相符,纵坡度达到12.7度。超过道路设计最大纵坡2.7度。 3.采矿许可证核准开采量与实际开采量不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处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