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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对楚雄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3-111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无文号 著录日期: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4日11时42分许,楚雄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驾驶员吴某某驾驶云E9D588号网约车在昆楚大高速公路复线K134+439.3M昆明至大理方向路段,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昆楚大高速公路复线“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楚雄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驾驶员吴某某疲劳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楚雄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认定依据】

执法机关认为楚雄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处罚依据与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当事人楚雄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的违法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当事人楚雄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300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该案件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执法文书完备规范,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裁量基准运用得当,行政处罚适当,执法程序合法,达到了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的。被处罚企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