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姚某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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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2号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4日21时许,牟定戌街发生一起致1死3伤的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万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给予姚某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3个月(时间从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资格证书交我局暂扣,按上一年年收入51480元的30%处罚,计处人民币15444.00(大写壹万伍仟肆佰肆拾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28日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