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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3-1107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1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覃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4日21时许,牟定戌街发生一起致1死3伤的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万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给予覃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处人民币36480.00(大写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28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于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