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覃某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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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1号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4日21时许,牟定戌街发生一起致1死3伤的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万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给予覃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处人民币36480.00(大写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28日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于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