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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 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3-1107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宜昌东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07079650X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号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4日21时许,牟定戌街发生一起致1死3伤的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万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给予宜昌东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80000.00元(肆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6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