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宜昌东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07079650X8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号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4日21时许,牟定戌街发生一起致1死3伤的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万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给予宜昌东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80000.00元(肆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6日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