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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3-1025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1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8日21时许,牟定县勐岗河中屯水库至蟠猫段河道治理工程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4.86万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给予福建星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何某某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