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正异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MABW2T2RXX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2023〕02号 |
违法事实 |
1、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云南正异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清洁能源/绿色燃料建设项目”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安全设施施工验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并生产“车用尾气净化剂”约500吨。 |
处罚类别 |
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云南正异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停业; 2、对云南正异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对云南正异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友梦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责令云南正异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妥善处置库存产品及原料(处置方案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备案)。 5、根据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楚中会师审字[2023]第105号审计报告》,云南正异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3年3月末经营亏损2,267,397.11元,不予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