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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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县某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17 |
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盖)二级泵站、戌街水厂各类设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土地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改正或者治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恢复耕地原种植条件; 二、没收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构(建)筑物,即:办公生活区、值班室、闸阀房、加氯加药间、沉淀池; 三、处以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9.14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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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5日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