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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23)1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3-111601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2023)11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11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陆续占用牟定县江坡村委会、乐利冲村委会集体土地(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建设牟元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弃土场、施工便道、堆料场、硬化地坪、拌合站、钢筋加工厂、生活区等临时建(构)筑物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

土地

处罚内容

一、责令对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弃土场、施工便道、堆料场、硬化地坪、拌合站、钢筋加工厂、生活区等临时建(构)筑物等限期进行改正或者治理;

二、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8.36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2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