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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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坡镇高平村委会某某村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06 |
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盖村文化室及附属设施 |
处罚依据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处罚类别 |
土地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新建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处以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56107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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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8日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