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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4-0715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4〕16号 著录日期:

刘艳芹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2023年第一批耕地流出图斑整改经费拨付的建议”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牟定县耕地数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结合上级安排,牟定县开展了2021-2022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及2023年第一批疑似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工作。

在整改过程中,为有力推进工作,县政府制定了耕地流出问题整改经费补助标准。在整改过程中,结合各乡镇整改进度,先行已拨付整改工作经费,后来由于整改工作量大及财政困难等原因未能足额按标准拨付各乡镇整改经费。在此过程中,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牟自然资字〔2023〕253号和 2024年6月30日、牟自然资字〔2024〕40号两次上报《关于解决牟定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恢复整改经费的请示》给县人民政府,要求给予协调解决耕地流出整改经费。后于2024年7月2日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牟定县耕地流出整改占补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县政府专题会,对未付7乡镇耕地流出整改工作经费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耕地流出整改费用建议由县自然资源局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费、耕地指标流转费收缴资金中列支。收缴的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先缴入县财政,再由县财政统一拨给县国投公司,由县国投公司直接拨付给相关乡镇及单位,计划本月底完成拨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