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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4-0627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4〕7号 著录日期:

杨丽芹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实施后续政策落实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自然资〔2019〕74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依法依规的原则,针对搬迁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重点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宅统规政策农户和拆危治乱的宅基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城乡建设用地,制定了全县“十四五”期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6000亩以上的目标。

牟定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项目共7件,省级批准项目建设总规模740.94亩,总投资4545.909万元,涉及7个乡镇81个村委会626个地块。其中:楚雄州牟定县江坡镇龙排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于2024年2月7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牟定县江坡镇龙排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的批复》(云自然资增复〔2024〕46号)批准实施,建设规模167.80亩,预算投资855.6347万元。

2022年9月2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牟政办发〔2022〕53号)明确补助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房屋拆旧补助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垦为水田每亩补助10万元,早地每亩补助8万元(面积以省级验收确认为准)。其中,20%用于乡(镇)、村(组)工作经费,80%用于各类建构筑物拆除补助后,剩余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构筑物拆除补助原则上参照下列标准执行:(1)住房等主体建筑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助80元/m²;(2)畜厩、厕所、烤房等构筑物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助60元/m²;(3)院坝按占地面积补助40元/m²;项目区拆旧地块范围内零星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村庄公共用地部分和工矿废弃地不纳入补助范畴。

(二)种植管护标准:水田每亩每年补助2600元,早地每亩每年补助1600元。种植管护费用按三年进行预算,分年度进行拨付。

经核实,县级已下达牟定县江坡镇龙排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补助资金318.37万元(其中镇级工作经费30.00万元,补助资金288.37万元)。你建议中所提出的村委会集体经济代垫资金8万余经核实为CJ5(规划面积28.81)土地流转费,不属于方案规定的补助范畴,按照2023年3月14日《牟定县2023年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第1期)》明确:2022年以来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种植补助按《牟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牟政办发〔2022〕53号)文件执行,不在单独支付土地流转费。

感谢你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欢迎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