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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2-0531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31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2〕14号 著录日期:

周本海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兑现县城建设征用李铁屯三四组土地补偿款的建议”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县实际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你们所反映的问题,经与共和镇人民政府沟通核实,涉及征收龙池村委会李铁屯村第三、第四组征地款,镇人民政府已全部兑现到被征地村民小组。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