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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1-0607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07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1〕7号 著录日期:

周希富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周山村委会辖区内耕地平整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牟办通〔2019〕49号)文件精神,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以后,我局不再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该项职能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建设和管理。经我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会商,你所提的议改建将由县农业农村局列入牟定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在2022年度组织实施。

衷心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我局联系。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