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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牟定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0-0807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07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0〕7号 著录日期:

罗琼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牟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江坡羊岭岗寨子山砂石厂停止采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经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寨子山采石场设立及采矿权取得情况。经核实,江坡羊岭岗寨子山砂石场于2007年成立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在牟定县矿场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依法取得采矿权,并于2008年1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323230810010,采矿权人:牟定源峰建材有限公司,地址:牟定县江坡镇,矿山名称:牟定源峰建材有限公司寨子山采石场,经济类型:私营企业,开采矿种:砂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有效期限: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该采矿权初始登记到期后,该公司先后申请办理了4次采矿权延续登记许可审批手续,目前持有的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许可手续仍处于有效内,证号:C5323232010127130099187,采矿权人:牟定源峰建材有限公司,地址: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双树村116号,矿山名称:牟定源峰建材有限公司寨子山采石场,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有效期限:2018年3月13日至2027年3月13日。

二、寨子山采石场给当地百姓造成危害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一是针对该采石场排放松土废渣于2020年4月13日坍塌到龙川河堵塞造成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问题,县水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5日到排放松土废渣滑坡坍塌现场下达了牟水政责字【2020】6号通知书,要求该采石场停业整改;责令在2020年4月30日前清除塌入龙川河内的松土废渣,确保龙川河行洪安全;限期落实水保措施;落实监测单位开展水保监测。截至目前,该采石场已严格按照县水务局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已筹款70万元,出动3台挖机和10辆清运车辆,对排放坍塌到龙川河内的5万多方松土废渣进行及时清运排险整改,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分台阶设立排土场,对排土场内多余的废渣用大型车辆将其运输至安全地点进行堆放,在原设立排土场的台阶上种植了5000多棵树木,绿化环境和防治水土流失;年初按照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已编制下发了关于寨子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并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落实专人监测管理。二是江坡村辖区路面运输车辆泼洒石子导致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我局已责令该采石场安排专用经费,聘请2名专职道路清扫清洁工,对江坡村辖区路面运输车辆泼洒石子进行及时清扫排险,确保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三是环境污染问题,我局已责令该采石场落实专人有效利用好2018年10月投资11万元自购的一辆洒水车,对采石车辆运输道路灰尘污染段及采石区定时不定时地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环境污染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同时,已与楚雄州生态环境分局牟定分局对接,函请他们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污染措施,切实解决粉尘污染问题,有效防止因环境污染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

三、下步工作

我局首先将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并主动对接联动县应急、水务、环保、交通等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好我县安委会“管行业,必管安全”、“管行业,必管环保”的联动机制原则,持续督促该采石场针对自身存在乱倒松土废渣、采石运输车辆泼洒石子、采石灰尘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整改,严防采石场给当地百姓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问题发生;其次当该采石场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许可手续到期后,我局在受理该采石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许可诉求时,将严把矿权设置审批许可准入关,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等文件要求,并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召集县、乡涉矿部门对寨子山采石场采矿权延续事项进行实地踏勘及联勘联审,若该采石场存在损害群众利益或违反涉矿监管部门规定问题的,将实行采矿权设置审批部门,联勘联审“一票否决”制,不再受理该采石场申请的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许可诉求,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对该采石场的采矿权进行依法注销及关停该采石场。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好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