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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牟定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0-0817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17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自然资函〔2020〕5号 著录日期:

刘红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茅阳社区东二小组建盖党员活动室土地批建手续难办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经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建盖党员活动室用地,属乡村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你们所提出的关于东二小组建盖党员活动室土地批建手续的事项,原因县城棚户区改造,该用地范围属改造范围,故用地手续未能办理,现建盖党员活动室用地已完成选址确定和方案确定,选址于龙川路东门外,我局将该用地列入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适时组织上报审批,待农用地转用手续经批准后,可组织办理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

三、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欢迎您一如既往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若对以上答复有其他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