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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3-0715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5日 主题词: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函 文  号: 著录日期:

代顺委员:

您 们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县保障房小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因保障房小区水、电表还未参与水电改革上划,还在执行市场(水2.9元/立方米,电0.51元/度),但是水表、电表分表抄表汇总与总表数据有差距,必须进行水损、电损分摊,因此每户承担的水电量会略高于实际用电量。县保障性住房主管门与县供电局多次沟通协调,县供电局将根据省、州电力部门下达电力上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房小区电力上划。目前,通过多次协调,县城全部保障房小区已按有关部门要求,对电力设施做了整改方案,待电力部门有上划指标,整改后电力设施可上划电力公司直管,实现同网同价,现在惠民小区、万寿路小区、红坡脚电力已实现上划同网同价,降低了租住户电费。

供水系统及水表划至县自来水公司管理难度大,我局已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依托其它项目投资对供排水项目进行改造,积极争取划到县算来水公司直管,降低住户用水成本。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定会按您的建议抓落实,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