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法》对标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有关规定,对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奖励和表彰的分别计分。其中,奖励计分按照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三类奖励,区分不同奖励等级设置分值;表彰计分按照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由高到低设置分值;新增了获得“四有”优秀个人的计分项目。《办法》规定服现役期间个人多次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分,其中因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奖励或者表彰的,按照就高原则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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