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时填写《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
(二)受理。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单位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各州(市)所辖单位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三)评审。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遴选专家,采取实地考察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审后,作出评审结果。
(四)审核。评审结果经省科技厅集体研究讨论审核通过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认定。省科技厅对拟认定的科普基地进行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发文通报并授予“云南省科普基地”称号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