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