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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申请成为监测对象?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原则上以下10类情形不得纳入监测对象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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