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志愿单位的变化。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单位,按“1所院校+多个专业”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在院校内选择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改革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单位,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在“院校 专业组”内选择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是平行志愿数量的变化。以普通类为例,改革前一本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二本及预科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改革后包含原一本批和二本及预科批的本科批B段设置了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原设置10个院校志愿,现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原来每个院校志愿下一般设置6个专业志愿,现在每个院校专业组下一般设置10个专业志愿。总体来看,增加了平行志愿数量和可填报专业数量。
三是填报要求的变化。改革前,考生按照自己所报考的科类(理工类或文史类)填报相应的院校志愿。改革后,在填报志愿时,由于增加了院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须按照院校专业组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