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到县级及其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建议到牟定县人民医院体检),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检全体检办法中所有项目,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考试要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免试认定。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