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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作者: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的具体举措,是我省优化调整稳就业工作的具体行动。《通知》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稳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稳就业工作的要求,立足我省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通知》着眼全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既聚焦产业企业,加强政策激励,提振市场信心,加大稳岗扩岗力度,培育就业新增长点,又紧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综合施策,既稳大盘、又保重点,符合当前我省就业工作实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在全面细化国办稳就业措施的同时,从大力激发市场活力吸纳就业、多措并举保经营主体发展、拓宽渠道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强化托底保基本民生、突出需求做实就业创业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

第一,更加突出市场吸纳就业的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在稳岗拓岗方面,明确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对激发市场活力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创业平台、园区、基地给予政策倾斜。在创业倍增效应方面,明确大力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创新创业。为返乡创业群体提供全方位扶持政策,打造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领域人才及企业。在对口岸、抵边地区的支持上面,明确对口岸、抵边地区企业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劳动力就业的,可按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一揽子创业服务。在稳企减免税费方面,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继续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招用重点群体的按照以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落实税费扣减政策。在惠企人才赋能方面,围绕我省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持续推动“技能云南”行动落实,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在失保稳岗返还方面,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在保障用工方面,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参与各项招聘活动,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第二、更加突出对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双引擎激发市场活力。

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政府贴息方面,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20万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三、更加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全力稳住毕业生就业形势。

在政策性岗位挖掘方面,明确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明确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规模,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在国有企业招聘方面,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在激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方面,明确给予招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用人单位”范围从之前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包括所有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并将补助标准增加至2000元;继续实施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15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见习补贴。在创业扶持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在引导服务乡村振兴方面,落实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事业单位提前转正定级等倾斜支持政策。明确高校毕业生在乡镇、村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第四、更加突出困难帮扶和民生兜牢,扎紧扎牢民生安全网。

在精准帮扶方面,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提供精细化帮扶。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方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在保基本生活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在社会救助方面,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第五、更加注重服务的优化提升,为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强力保障。

在机制保障方面,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充分发挥人社专员联系企业服务作用,强化“一人一企”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在优化服务方面,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行 “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服务体系打造方面,加快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探索实施云南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三、有效推动“稳就业二十条”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文件明确各省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惠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和市场主体打包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直观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加大各项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稳就业支出。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各项措施更好落实、更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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