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发改委《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牟定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以户为单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每月每户8元,全年一次性收取每户96元。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经营户按行业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收费对象,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
一、居民户、暂住人口
1、城镇居民、暂住人口元/户.月8.00
2、廉租房、异地扶 贫搬迁点住户元/户.月4.00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临聘人员或驻地人员)元/人.月4.00如有门店、食堂、宾馆等营业场所另行计收;学校在校学生免收。
三、餐饮、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
1、20㎡以下(含20㎡)元/月30.00
2、21㎡至40㎡以内元/月50.00
3、41㎡至80㎡以内元/月70.00
4、80㎡以上元/月90.00超过8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15.00元,以此类推。
四、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水吧、茶室、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
30㎡以下(含30㎡)元/月25.00
30㎡以上元/月30.00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增收2元,以此类推。
五、住宿业
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元/间.月4.00KTV、茶室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六、医疗机构(医院)元/床.月2.00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临聘人员)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饮食业标准计收;医疗废弃物处理按楚发改价格〔2013〕31号文件执行。
七、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百货、修理、诊所、美容美发、药品、按摩、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建材、陶瓷、废品收购等)凡属于商业、物资、建筑、建材等批发、零售企业(药房、药店、五金、日杂、木器、建材、加工、制造、修理、交通运输等)的垃圾处理费
1、固定门店
(1)20㎡以下元/月10.00
(2)21㎡至40㎡以内元/月15.00
(3)41㎡至60㎡以内元/月20.00
(4)61㎡至100㎡以内元/月50.00
(5)100㎡以上元/月70.00超过10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00元,以此类推。
2、驾驶培训学校、加油站、车站
(1)1000㎡以下元/月200.00
(2)1000㎡至5000㎡以内元/月400.00
(3)5000㎡以上元/月600.00
3、室外临时摊点
(1)水果、饮食摊点元/日2.002米/日,每超过1米加收1元,以此类推。
(2)其它摊点元/日1-5临时烧烤摊点5元/日
4、集贸市场元/㎡.月1.00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计收。
八、单位(个人)委托清运化粪池粪便元/吨160.00无需人工作业的
元/吨双方协商情况特殊
九、单位(个人)自行清运垃圾收取处置费元/吨100.00单位(个人)自行运往垃圾填埋场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