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联防机制包括建立防火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火灾预防上,共享信息,互相监督,在火灾扑救上,互相支援。
上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有什么规定? 下一条: 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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