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所称“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和管理范围与财政管理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不完全一致,具体包括:
(1)、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即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不论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都视为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
(2)、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即以“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也视为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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