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一定时限的缴纳社保、纳税证明,不对新成立企业、免税免缴纳企业等做出说明,变相限制新企业成立;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本省、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投标(响应)时具有本地服务机构、固定办公地点,规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本省产品(服务)。
——《云南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2023年06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的问题 下一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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