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牟定县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在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举行了《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5月31日,牟定县按规定在牟定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3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举行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二)听证会召开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在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绍明主持本次听证会,决策发言人由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局长罗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世德、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副局长邓光嵩担任,听证会记录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名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邀请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王亚兴作为听证会监察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了代表29名,其中直接涉及的利害关系人3名,政协委员1名,人大代表1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12名,群众众代表2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旁听代表5名,听证人3名,听证监察人1名。会议实到代表29名。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就参会人的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作了说明;
(二)听证发言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局长罗欢就《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了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三)参会听证代表对《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和提问,决策发言人回答了提问;
(四)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对本次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签名。
(五)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合法性进行了发言。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23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认真做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在进出城区路口能安装监控,如果不是从垃圾处理厂出入的车辆,要进行监管,对于乱拉乱放垃圾要加大处罚,加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装建筑垃圾过程中,建筑垃圾应低于车辆围挡,加盖棚布等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泼撒;
(二)《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作为规范性文件,就其法律依据,只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活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改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法的决定》不必列举为本次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故建议在《牟定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删除以上内容,仅列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建成区范围以外增加乡镇镇建成区;
(三)建议政府部门应培育1-2家企业对全县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再利用;
(四)建议取消个人的承运,应依法审准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承运。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一)会议原则同意《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二)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各位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牟定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由县住建局进行了完善,现按程序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