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
⑵公安部入籍证书;
⑶其他。
2.华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⑵《华侨回国定居证》;
⑶其他。
3.港澳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
⑵《港澳同胞定居证》;
⑶其他。
4.台湾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
⑵《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⑶其他。
5.办理流程:
⑴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
⑵户籍地派出所所长审核;
⑶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窗口审批。
6.办理时限: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所长审批的户口,材料齐全三个工作内办结;需县公安局审批的户口五个工作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