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对不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州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四、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